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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个人住房保险条款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5
产品名称: 太平洋个人住房保险条款
太平洋财险
保险类别: 家庭财产
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保险期限自投保次日12时起至保单约定的终止之日12时止。
产品特色: 第一条 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使居民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含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后能得到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个人住房的合法所有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 保险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财产限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含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包括被保险人购买的商品房中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在销售合同中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其它室内财产。 被保险人因对该房屋装修、改进或其他原因添置的房屋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财产范围。
保险责任: 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和费用支出,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 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2.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 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 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为防止其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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