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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寿养老保险(A)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产品名称: 太平盛世·长寿养老保险(A)
太平洋人寿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凡0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 年缴、期缴。
缴费期限: 灵活选择
保障期限: 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产品特色: 有40、45、50、55和60岁五种养老金起始领取年龄; 可以选择按年领取和一次性领取;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身故,退还所有已经缴纳的保险费; 如选择按年领取,则只要被保险人生存,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如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则可以由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继续领取,直至合计满10年。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养老金给付:本保险养老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被保险人40、45、50、55和60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投保时被保险人为40-60周岁的,还可选择趸缴即领养老金的方式。养老金给付方式有按年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供投保人投保时选定。(一)按年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每年给付养老金。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趸缴即领的首次养老金于合同生效3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二)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领取起始年龄对应的趸领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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