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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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太平洋人寿 |
| 保险类别: |
万能寿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6个月至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期缴。 |
| 缴费期限: |
5年缴、10年缴、20年缴、30年缴。 |
| 保障期限: |
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 |
| 产品特色: |
投保范围广,投保选取自由 终身享有保障,大病种类多,覆盖范围广,重大手术费用垫付,凸显人性化,缴费方式灵活多样。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障:(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二)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2倍,本合同终止。因重大疾病及重大手术给付的保险金不可兼得。二、身故或全残保障:(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2倍,本合同终止。(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2倍,本合同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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