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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产品名称: 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平安寿险
保险类别: 女性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16至50周岁
缴费方式: 灵活选择
缴费期限: 灵活选择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量身定制,专为成年女性度身定做,设计更体贴。保障充分,专为女性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保障更充分,多达二十八种重大疾病保障,其中包含女性原位癌、恶性葡萄胎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将疾病分为两类,合理又经济。享受分红,额外惊喜。符合国际惯例,保费可调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三、保险费豁免当本公司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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