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
 平安寿险 |
| 保险类别: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本人投保后可选择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本附加保险。 |
| 缴费方式: |
灵活选择 |
| 缴费期限: |
灵活选择 |
| 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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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2)或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2)的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 保险责任: |
保险利益: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每次住院天数,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65天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