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平安寿险 |
| 保险类别: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不限 |
| 缴费方式: |
灵活选择 |
| 缴费期限: |
灵活选择 |
| 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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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2)或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2)合同条款:一、保险期间和续保;二、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三、如实告知;四、保险事故通知;五、宽限期;六、职业或工种变更;七、地址变更;八、合同内容变更;九、被保险人资格变动;十、争议处理。 |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