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两全保险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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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永利两全保险 |
 平安寿险 |
| 保险类别: |
两全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0-65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期缴。 |
| 缴费期限: |
灵活性选择 |
| 保障期限: |
灵活选择 |
| 产品特色: |
本商品是我公司同类商品中最具实力的, 同时也是“保单自我设计”的推荐主险。居家生活, 灵活周详的财务安排必不可少。平安保险公司为您诚意奉上平安永利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您不但拥有一份只升不降的保障, 还可以每三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 返还早, 领取多,作助学金、定期体检费、家庭旅游支出均可。灵活安排家庭财务计划, 平安永利方便多多。特别适合以下人士购买,家长为少儿购买,活得越久,领得越多 工薪阶层,可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利补充,事业成功者,充分满足自身养老需求 险种特色: 终身保障, 平安伴您锦绣人生 三年一返还, 领取早, 返还快,回报高,相当于终身存款定期取息, 但不用交利息税,生存时期越长, 领取总额越多,交费期内保额递增,身价只涨不跌 减额交清,终止交费仍可安享一份保障,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送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按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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