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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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
 平安寿险 |
| 保险类别: |
家庭财产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无年龄限制 |
| 缴费方式: |
灵活 |
| 缴费期限: |
灵活 |
| 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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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条款内容: 1. 盗抢险。 2. 水暖管爆裂险。 3. 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 4.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 5. 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 6. 租房费用损失险。 7. 信用卡盗窃损失险。 8. 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 |
| 保险责任: |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本附加险关于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的各项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保险主险中对应的各分项保险金额为限。二、水暖管爆裂险一、保险责任 安装在被保险房屋内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致使水暖管本身损失以及其它保险财产遭受水浸、腐蚀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四、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一、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基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五、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一、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限内,在被保险房屋内(包括被保险房屋专属的天台、庭院)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本公司在本保险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定义: 1、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以外的人; 2、家庭成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并居住在一起的成员; 3、暂居人员是指在被保险房屋内居住超过5天六、租房费用损失险一、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的、合理的租房费用。的人。七、信用卡盗窃损失险一、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信用卡被盗用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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