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
 泰康人寿 |
| 保险类别: |
少儿保险 |
| 保险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30天-12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
| 缴费期限: |
趸缴、6年缴清、10年缴清或年缴至15周岁、缴至18周岁等缴费期。 |
| 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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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 保险责任: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含)日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三十日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费(无息)支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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