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泰康吉祥相伴定期保险 |
 泰康人寿 |
| 保险类别: |
定期寿险 |
| 保险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0-65 |
| 缴费方式: |
年缴 |
| 缴费期限: |
一年 |
| 保障期限: |
一年 |
| 产品特色: |
适用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因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除外责任: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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