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吉祥相伴定期保险 |
 泰康人寿 |
| 保险类别: |
定期寿险 |
| 保险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16-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 |
| 缴费期限: |
十年、二十年、三十年。 |
| 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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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
| 保险责任: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因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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