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保险公司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献计献策 |
| 作者:深圳保险服务网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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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据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近10年来我国因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维持在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以今年的冰雪灾害为例,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500亿元之巨,而这次汶川地震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目前,我国对地震等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与救助,实行的是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这种单一的政府财政补偿和救助巨灾风险损失的制度,很难应对自然灾害频发的形势和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 迄今,全球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减轻政府在巨灾减损中的责任,维持政府财政的稳定和安全。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尽快建立完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 首先,确立巨灾保险的政策性地位。国家应制定法规明确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和巨灾保险的强制性,规定各商业性保险公司必须把地震、洪水、冰雪、台风等巨灾保险责任从其他保险条款中剔除,列为综合性保险的承保责任。各商业性保险公司必须接受政府委托经办巨灾保险业务,同时,国家应对巨灾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其次,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国家巨灾风险准备金由政策性保费收入部分、财政预算按一定比例计提部分和国家向商业性保险公司征收的一部分营业税组成。商业性保险公司同样需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主要由每年总保费收入中提取的部分、巨灾保费及其专项资金的运用收益组成,以增强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 第三,建立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间的合理分担机制。如规定家庭财产巨灾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承担大部分,未承担部分由家庭自己投保或自我承担;企业财产巨灾保险则属于商业性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第四,发行巨灾债券,分散保险在金融市场上的风险;建立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体系,增强保险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 上下并举共同承保巨灾风险 数据显示,不管是雪灾也好、地震灾害也好,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占比比较小。此外,日本的保障制度重点关注的是民用住宅或者是关注到大众的保险,而我们现在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过程当中,大部分的赔款是支付给企业,个人买保险的不多。 因此,在建立整个巨灾保险制度当中,保险公司也要加强自身的宣传,不仅要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还要提高个人、家庭的投保率。 接下来的问题是一旦发生巨灾,保险公司是否有充足的保费来承担风险。以前承保地震和不承保地震保费差距不是很大,汶川地震以后,我们公司在积极地进行地震的保费调整,根据不同地域收取不同的保费,尽量体现出对于不同地震区域的危险程度的保费充足度的研究和探索。 一家单纯的商业保险公司面对突发性的、毁灭性巨灾时,承担能力有限。因此,在巨灾保险制度设计中,我非常同意上下并举的理念,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精算,在国际再保、风险证券化等方面进行探索。 同时,建立巨灾的基金,由专业公司来统一管理,由政府部门统一监督、调度,还要集中民间力量与资金,充实承保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巨灾保险制度。 亟须提高保险意识和投保率 我们在谈巨灾保险的时候,首要的问题还是保险意识和投保率的普及问题。巨灾包括洪水、地震,也包括干旱、泥石流等。目前,洪水、台风、泥石流、滑坡基本上是普通商业保险,冰灾包括雹灾、雪灾也是基本保险责任。年初的雪灾和最近的洪水灾害,可能更重要的是普及投保率和普及保险意识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不光是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媒体甚至是普通市民,都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建立巨灾保险机制,行业和社会要面临承受能力的问题。首先是被保险人的承受能力,每一个行业都是把眼前成本压缩到极致之后才获得了相对的竞争能力。如果中国的产业结构不改变,可能我们的被保险人、我们的企业还不能够承受长期的巨灾风险的分摊成本。 其次,保险公司的承受力还需加强。激烈的竞争或者无序竞争,使财产险公司很难有能力去承受巨灾风险。 现在财产险公司在没有发生巨灾的时候尚且没有盈利能力,何况面对巨灾赔付? 但是,我觉得探索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起码可唤醒我们,唤醒全社会对于巨灾风险的认识。如果媒体能够多一些关注,多一些宣传,多一些引导,使全民的保险意识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使投保率能有较大的提升,这样,我们就会真正解决大灾之后保险赔付的问题。 经常发生的灾害毕竟不是地震,而是台风、洪水、滑坡等。对于深圳而言,后者是我们每年都可能遇到的。所以,在深圳地区探索建立巨灾机制,我觉得就可以从眼前的台风、洪水、滑坡等风险中来考虑。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迫切 我看到一组数据,全球2007年整个的巨灾损失是700亿美金,保险损失是280亿,这样一算大概有40%的保险赔付,这跟我们在汶川地震中5%的赔付存在8倍之差。 按全球的标准和中国的财富累计速度,我个人预测,巨灾的损失每年增长的比例是12%左右。且不说保险的功能和为和谐社会做贡献,单从经济损失来说,建立巨灾保险的制度也是非常迫切的。而年初的冰冻、五月的地震更增加了这种紧迫性。 在中国现有的环境下,如何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谈到巨灾,从数字本身可以看出,虽然叫巨灾保险,但是可能不是一个保险行业本身可以承担的任务。但是保险行业在整个的任务当中应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从国际经验上来看,在巨灾保险方面一定要有政府的介入。政府是起主导作用的,在欧洲、美国的巨灾体制中,政府起到主导作用。比如说在财、税等等方面的特殊安排上,在对再保、共保以及风险转移到国际保险市场上的安排上,建立了一套结合自己国情、适合自己国情的体制。 巨灾保险现在的流行趋势是资本市场和风险市场紧密结合。如风险的证券化,到目前为止有将近40年的实践,有相对成熟的运营体制。对于中国巨灾体系建设来说,能不能把这样一些成熟的做法拿来,配合相应的立法,配合相应的规章制度,让我们在短时间内走过人家走了30多年的路,取得较快的发展。 探索巨灾保险制度深圳可以先行 非常感谢深圳特区报和市保险同业公会举办这次巨灾保险专题会。今天我们参加会议听取专家和同行的发言,学了很多东西。作为一家寿险公司,在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建立方面,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这项工作。 深圳是一个创新型城市,也被定位为一个保险创新试验区,我想,在国内目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前提下,深圳市是不是可以在保险创新方面先摸索出第一步。比如市政府和同业公会搭台,来主导相关制度的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一同参与。 据了解,这次汶川大地震中真正买了人寿保险的人是非常少的。由此可见,居民的保险意识还有待提高,而我们的保险深度和广度还需提升。寿险主要是弥补人员的损失和改善老百姓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赔付的金额到目前为止,平安大概赔了几百万出去。 作为寿险公司,我们希望深圳特区报这样的主流媒体大力地宣导,让保险意识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关注保险,参与保险。 我感觉现在保险还是我们业内单独去做工作,推销寿险更是如此。老百姓的参保意识、投保意识不是很强,老百姓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也是少之又少,这就需要媒体以及各家保险公司一起参与、宣导和推广。 总之,在整个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和建立过程中,平安人寿肯定会积极地参与。 对深圳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阮晓华 汶川地震震醒了建立巨灾保险的意识。此次大地震造成的全部损失数以亿元计,但保险赔付只占总损失的5%。而在国外,巨灾之后的保险赔款一般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可达60%-70%。两者相比较,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我国是一个灾害多发的国家一方面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巨灾损害巨大。另一方面缺乏系统的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供给严重不足。目前,能为地震等巨灾埋单的险种只有寿险、个人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还没有适用于地震保险等巨灾保险的独立条款和费率。 深圳作为保险创新发展实验区,为更好地将保险作为巨灾的有效减震器,减轻巨灾中政府所承担的救济压力,可由政府主导,增加对灾难保险的投入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从而建立地方性的巨灾保险制度。 一方面可针对深圳的地质构造及重点灾害,同业、学会及有关专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并将巨灾产品从基本险中分离出来,如深圳常发的台风灾害,作为单独风险予以承保,以弥补目前产品上的空缺。 第二方面可由政府支持,对部分易受灾或受损的区域或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在扩大巨灾保险保障范围的同时,积累巨灾保险基金,增强保险理赔能力。 第三方面实行巨灾保险市场准入管理,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认证和管理,对巨灾保费费率进行严格监管,对准备金的提取和累计进行严格监管。对保险公司的巨灾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各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减免或直接将税收充实巨灾基金;对巨灾保险在财税政策上予以支持,即参与巨灾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所发生的保费、赔付及防灾防损等相关费用给予免税、减税或税收延迟等优惠,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参保。 第四方面由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在国际再保险市场安排再保险,以分散风险。 参保率待提高 保额度需增加 最近发生的冰灾、地震,也包括深圳最近恶劣的天气,让我们想到应该在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与建立上行动起来,不光是保险公司,还要呼吁我们的政府、媒体共同把这个事做起来,我们都来做推动者。 保险公司亟须做的是扩大参保率。据统计,这次地震受灾人数买保险的仅4.2%,非常低。另外人寿险的单均保费非常低,大概不到一千块钱。真的要呼吁提高全民保险的参与度,包括提高保额,每个家庭购买五万、十万的保额是必要的,否则家庭遇到损失的时候谁来补偿。专家也讲到,政府救济只给满足基本的需要。 那么,我们怎么办?我想目前最需要解决的,一是提高参保率,二是在保额上要引起大家的重视。目前,在这两方面做些努力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感谢深圳特区报、感谢同业公会,给这个行业这样一个机会,把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和建立这个话题抛出来,让全社会都来关注,都来努力。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应当以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财政提供支持、由全球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的一体化、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障体系,形成政府、市场及其他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构建巨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确保保险竞争有序进行 保险业的理赔能力需要提高。现在不要说怎么去应付巨灾,保险公司应付正常的理赔都会有一些问题。 当前的竞争,在行业来说不是很规范,收取保费应付正常的赔付都很困难。如财产险公司的车险基本上是不赚钱的,短期险、人身险、意外险、短期医疗健康险方面都是不赚钱的。因为价格的竞争已经把保险公司压得喘不过气来。在这方面,政府应该有效干预。在承保制度方面,一定要建立一个正常竞争的环境,不要再互相压价,否则保险公司难以应对正常的赔付,最终受害的仍是投保人。 调查显示,谈到保险需求,大家都觉得很需要,保险意识都提高了,可是,为什么投保率和覆盖率这么低?我觉得政府和媒体应该发挥关键的作用,老百姓是相信政府、相信媒体的,政府和媒体通过不同的方式,可以引导老百姓对保险形成正确的认识,从而推动保险覆盖率的提高。 政府搭台 保险唱戏 面对巨灾,保险行业应该起的是什么作用呢?我觉得应该是配角作用。主角是谁呢?政府。巨灾风险制度的建立,应是政府搭台,保险公司唱戏,全民参与。为什么政府搭台呢?因为政府是最大、最有力、最强的资源。 前一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政府压缩了很多其他的预算,将100多亿资金拨往四川灾区。为什么要削减其他预算?之前政府为什么没有作出更充分的预先安排?我认为就是在巨灾保险上存在制度的缺失。 巨灾保险中,保险公司应该充当什么角色呢?我认为,应该发挥其在规避风险方面的管理或者专业优势。 面对巨灾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能赚钱吗?可能赚钱吗?我想在这种时候赚钱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整个行业都在亏损的边缘挣扎,即使穷整个行业之力,也不足以分散这种风险。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保险行业在整个制度建立上规避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起到绝对的配角作用。而媒体应该加强保险意识的宣传,唤醒民众对保险的认识和对规避风险的意识。 率先建立台风保险制度 目前保险行业对巨灾保险的安排存在着几个局限性:一是地震风险有的包括在内,有的不包括在里面;二是整个社会的投保率偏低,无论是保险的力度还是保险的深度,导致实际上普通的民众的保险受惠率还是比较低的。 我跟大家的认识一样,需要尽快建立巨灾的保险赔偿制度。对深圳来说,我们可以建立台风的保险制度,因为地震的风险对深圳来说是50年10%的概率,但是台风我们每年基本上能遇到六七次。我们的建议是,深圳可以率先尝试在台风方面建立保险制度。在全国来说,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按分项模式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比如按地震或者水灾,建立分项的巨灾赔偿制度,这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保险创新产品建立长效救助机制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曙光 汶川地震发生后,太平人寿积极行动,紧急部署在短时间内为地震孤儿推出了专项开发设计的公益性产品"太平英才守望教育年金保险",这是巨灾发生后,我国保险业推出的第一款专项巨灾救助保险产品。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可以通过购买此公益产品为地震孤儿提供长期的一对一爱心援助。此举意味着巨灾救助行动除了现场救灾、慈善募捐之外,已经开始进行长期契约式救助行动和实行制度化保障的尝试。 太平人寿在采取多种方式参加救灾募捐外,利用寿险行业优势,通过保险产品创新,及时开发出"太平英才守望教育年金保险",以期通过创新产品来建立一种长效的灾害救助机制,这是中国保险业在巨灾发生后,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和风险救助功能的一次全新尝试。 太平人寿认为,创新产品只是推动巨灾保险的重要一步,对比世界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亟待探索和建立巨灾保险体系与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构建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形成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共同应对巨灾挑战的模式;开发巨灾险种,首先应当将巨灾保险从普通的财产保险产品中分离出来,并且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完善灾后赔付体系,通常情况下,对受益人较为明确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当迅速给付结案,无法明确受益人的情况可以通过预付方式,或集中给付政府指定单位等形式进行理赔给付;优先建立区域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先从经济发达,社会财富丰裕、民众保险意识相对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试点区域巨灾保险工作。 从多方面的条件分析,深圳可以在政府主导下,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通过财政提供支持,逐渐推进巨灾保险的区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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