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交强险:一千欧元搞定最高赔付一亿 |
| 作者:深圳保险服务网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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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杰
德国是全世界有名的汽车出口大国,无论是豪华跑车保时捷,高档的奔驰、宝马,还是深入到寻常百姓家庭的大众轿车,无不来自于德国。德国汽车的保有量也十分惊人,据统计,人口近8000万的德国2007年的机动车保有量约5500万辆,其中小轿车4600万辆,摩托车近400万辆。
即使在这样一个交通法规意识非常强,驾驶规范严格的国家,交通事故也依然无法避免,而且造成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十分可观。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统计数据, 2006年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人数共计427428人,其中死亡5091人。小轿车驾驶人员伤亡共计240821人,其中死亡2683人。
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交通行驶中,机动车保险起到了“保护伞” 的作用,为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的家庭及时“雪中送炭”。2006年德国机动车保险共计理赔877万起,赔偿190亿欧元。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了124亿欧元,平均每次事故赔款3564欧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所有机动车保险中最为重要,那么到底什么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德国的法律又是对此怎样规定的呢?
欧盟统一交强险规定,最高赔偿额有分歧
在德国,交强险又被称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是由法律强制执行的。德国的《责任保险法》第五条规定,车主有义务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是指助力车、摩托车、小汽车、载重车等机动车辆。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保险负责赔偿。例如,由于被保险车辆的车主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是被保险车辆由其他人驾驶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和车主没有直接关联,但车主也要承担其后果。交强险在欧盟境内已做出了统一的法律规定,只是最高赔偿额在欧盟各国最终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
交强险所承保的损失可分为四种:一是人身伤害,例如因交通事故受伤者的治疗费用及造成残疾程度的生活费;二是财产损失,例如过失一方撞损对方的汽车,需要付的修理费;三是财务损失,这里不是指直接撞毁某物,而是指其他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保险另外还负责无形损失,比如精神损失费。我认识的一个德国朋友,开车去法国旅游时,在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对方的过失,他的奔驰车被撞坏,所幸人没有大事,经过到医院检查,得知因在碰撞瞬间安全带的迁拉,肩部受了一点轻伤,经过治疗后仍然偶尔疼痛。通过法律诉讼,除了医疗费,肇事者还要另付伤者500欧元的精神损失费,这笔赔款也由保险公司来付。
交强险赔偿最低250万,最高赔偿达一亿
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最高会赔付第三者多少钱呢?如果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是否会不予赔偿呢?
德国现行法律对于交强险的保险金额做出如下规定:
要求保险公司的最低赔偿金额为人身伤害250万欧元,对于三人以上损失为750万欧元。对于财产损失赔偿规定最低为50万欧元。对于所有损失总额(包括人身、财产等) 5000万或1亿欧元,对于每个被赔偿者最高给予800万欧元赔款。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德国《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不允许在没有取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提高风险,或者通过第三者提高风险。保险公司对在一些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提供赔偿:
一是针对车辆出借,如果车主明知道驾驶者无合法驾驶执照仍然把车借给他,允许他驾驶,在此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是驾照条款,如果驾驶者发生了事故,而他又没有合法驾驶执照,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三是赛车活动,如果驾车者参加了没有当局批准的赛车活动,以达到最高时速为目的,包括赛前练习。这已经构成了风险提高,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四是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机动车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酒后驾驶和服用其他致瘾物质后驾驶(如服用某些药物、吸毒等),驾驶者因此不能保证安全驾驶,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在保险实务中,轮胎磨损过度、酒后驾驶都属于重大过失,保险公司会先进行赔偿,但赔偿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追偿金额被规定为最高为5000欧元,在特别严重情况下也有被保险人被判赔双倍赔偿。
德国的《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条b项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应尽义务情况下,自己要承担最高5000欧元损失。第七条则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普通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自己承担最高2500欧元损失。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发生事故后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不采取减少损失的行动(例如在不允许情况下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不履行救助义务,对保险公司谎报实情) 提高自付额至5000欧元。以自己非法获利为目的,或以第三者非法获利为目的而发生的未履行义务行为,则对于自付额不设最高限制。
保费厘定遵循七原则,1000欧元以内可搞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承担这么多保险责任,让被保险者享受最高一亿欧元的责任保障,那么保费是不是贵得让普通人无法接受呢?
交强险的保费根据七项原则来厘定:
一是机动车的种类、型号。自从1996年开始执行,每种同型号车辆被划分为一组,按照每年这组车辆发生的事故率和赔偿金额高低的统计数字制定费率,所以费率每年都可能发生变化。车型划分有时会很细,比如福特蒙迪欧型号小轿车,排气量2.0,出厂时间从1996到1998会划分为一组。
二是车主的驾龄,标准费率是100%,“新手“的保费等级最高,最高按标准费率的240%计算。这么高的费率往往也可以避开,比如作为父亲或母亲的第二辆机动车来申请,就可以按照标准费率的125%计算,一年无事故,保费可以降低25%。以后如数年没有发生事故,保费可以逐年递减,最低降到30%。
三是无事故驾驶的时间长短。驾驶者无事故驾驶时间越久,保费就越低。一旦发生事故,保费就会按更高等级厘定,提高很多。
四是车辆登记注册的区域;五是根据所保车辆是私车,商业用车,还是租赁的车辆;六是根据保费缴付方式,季度缴付,半年缴付,还是全年缴付。其中全年缴付费率最低;七是优惠,比如,某保险公司对新车保险进行5%优惠。有很多保险公司对于较短的年行驶距离,如每年行驶不超过一万公里给予优惠。还有许多其他进行优惠的不同标准。
举个实际例子,我有个德国朋友叫米勒,2003年时他大学刚刚毕业,他刚拿到驾照不久,新找到的工作单位离住处又比较远,乘车也不太方便,所以他想要买一辆轿车。但刚刚工作,经济实力有限,只有先买一辆二手车,以后富裕了再考虑买新车。经过仔细挑选和比较,米勒花了3500欧元买了一辆二手的欧宝牌轿车,排气量1.6,75马力,1997年出厂,车的外观和性能都很不错,他很满意。
现在,必须给“爱车” 购买一份交强险,否则汽车无法上路。他在一个保险公司经过咨询得知,如果自己作为车主购买保险要按照费率240%缴保险费,每年大概要付2400欧元。他说,这么贵我自己可负担不起,于是没有在那里保。接下来,经过朋友推荐他参入了德国汽车俱乐部(ADAC) ,成为那里的会员,这样他“六岁” 的爱车可以免费享受半路“抛锚” 时的修理和拖车服务。他同时又咨询了保险,咨询人员建议以他父亲的名义给这辆车上保险,这样第一年可以按125%的费率缴费,虽然也要花1200多欧元,但毕竟比那2400欧元的保费节省了一半,其附加条件,年行驶不超过1万公里。由于手头不宽余,他选择了季度缴付,每季度付317.69欧元。
第一年米勒开车很小心,还算幸运没有发生事故,第二年费率降为100%,每季度保费261.78欧元。第三年费率降为85%,但今年本等级的车辆出险增多,保费标准提高,每季度需缴纳256欧元。第四年费率降为75%,但他为省钱改为年缴,这样可以省去附加费部分,全年需缴付保费877欧元。2007年12月初他又收到账单,2008年按费率65%计算,需缴费784欧元。米勒的保费负担也因数年无事故驾驶减轻了很多,明年他依然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车,因为如果因疏忽一旦发生事故,虽然对方损失由保险公司来“买单” ,但保费却要上涨很多。
各家公司保费不同,买了后悔可撤销合同
德国有上百家非寿险保险公司都开设了机动车保险业务,竞争相当激烈,各家公司的每种车辆的保费也有所不同。有时候,车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后来才发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同等级车辆保费要便宜很多。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撤销现在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呢?
对于撤销交强险的保险合同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至每年的12月31日投保人可以正常解除保险合同,但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保险公司,也就是说11月30日前必须告知保险公司。
在几种情况下投保人也可以不按照解约日期解除合同:一是车主换新车,可以解除旧车的保险合同。二是因某种原因被保险车辆被注销。三是在保费提高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被保险人必须在得知此情一个月内通知保险公司。四是在出险理赔以后可以解除合同。理赔一个月以后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或至当年年底解除合同,但保费必须缴至本年年底。
如同其他类别的保险,德国交强险的相关法律也在很大承担上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提供了周全的保障。但同时又要求被保险人主动降低承保的风险,增强安全驾驶理念,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出险时,在现场积极采取“第一救护” 行动,救助伤者,减少财产损失。只有公平合理的立法和执法机关,管理健全的保险公司,具备交通安全意识的被保险人的多方积极配合下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平衡发展的机动车保险系统。
德国现行法律对于交强险的保险金额是这样规定的:要求保险公司的最低赔偿金额为人身伤害250万欧元,对于三人以上损失为750万欧元。对于财产损失赔偿规定最低为50万欧元。对于所有损失总额(包括人身、财产等) 5000万或1亿欧元,对于每个被赔偿者最高给予800万欧元赔款。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由肇事者自己承担。(作者为科隆应用科技大学保险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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