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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保险公司精算人员根据生命表统计的死亡率来制定保险产品的费率,也就是保险的价格。成千上万的人投保时把大量的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又把大量的同质风险集合到了保险公司。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不可能所有的被保险人都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利用这个时间差,进行资金运作,使其不断增殖。这期间,还不断有人在投保,继续有源源不断的保险费涌入保险公司。在某一个时间段里当极少数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将因这些少数人发生风险而须给付的保险金分摊在所有投保人的身上,通过这样的运作,体现保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功能。当然,保险的原理并非这样简单,我们可以在今后的生活中向保险界的朋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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